9 信與不信可以結婚嗎?

個案討論

個案一

李姊妹未信主前已有一位十分要好的男朋友。她信主後,男朋友對她仍是一如過往,但對她的信仰卻是毫無興趣。當男朋友向她提出結婚要求,弟兄姊妹勸她不要答允,且以「信與不信原不相配」為理由叫她與男友分手。這些弟兄姊妹做得對嗎?為什麼?

個案二

郭姊妹信主多年,一直找不到要好的男朋友,直到有一天,公司裡有位男同事向她追求,她為之心動,且打算建立男女朋友關係後才慢慢帶他返教會。但當她第一次帶他返團契後,就遇到不少審判的眼光。結果她不再返團契,也不返教會。半年後他們便結婚了。郭姊妹做得對嗎?那些團友又是否做得對?為什麼?

前言

這是我們在教會裡經常面對、又令我們感到非常煩惱的問題。很多傳道人和平信徒領袖經常要面對的,就是信徒與不信的人結合的問題。相信不少人都曾經幫助一些正準備與非信徒結婚的弟兄或姊妹。這問題之所以困擾我們,是由於一般人(甚至包括信徒在內)都是同情和支持那些準備與非信徒結婚的弟兄姊妹。任何人提出反對的聲音,他就要有心理準備會吃力不討好,因他是在扮演丑角。當我們做勸導的工作,若不懂得用正確的表達方式,就只會流露負面的態度。這樣不可以,那樣又不可以;這是違背聖經,那又不合神心意;這是不愛主的,那又是不屬靈的!……為了這些勸導,大家連朋友也做不成了。那我們應如何中肯地面對信與不信者相愛,甚至結合的問題呢?

贊成信與不信可以結合的理由

1.劃分得太清楚會引人反感

若不停強調信與不信不可以結合,那很容易會給人一種感覺,就是排斥和輕看那些不信的人,並且是干涉他們的信仰和人身自由。有一次我在講壇上分享這個題目,就被很多人指責,說我干涉他們個人的私生活、戀愛及婚姻自由,並說我不應該如此做事。其中一張回應紙更寫著:「牧師,你是在多管閒事。」其實我那次的講道是相當正面的,可惜有一位聽眾竟然在中途憤然離座。當時我正在講解聖經裡所說的「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而這「不能同負一軛」是包括婚姻而言的。當我說到這裡時,一位台灣籍的聽眾就立即用普通話說:「放屁!」之後就憤然離座而去。當我看到他這樣怒氣沖沖的樣子,內心十分感慨。可幸的是我總算能完成那次講道。

2.主耶穌對信與不信者均一視同仁

耶穌基督從來沒有岐視那些不信的人。若主耶穌歧視他們,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會得救。就是因主耶穌從來沒有岐視不信的人,我們今天才有機會得到祂的救恩。既然連主耶穌基督也不歧視他們,那為何今天我們倒要岐視他們呢?對一般人來說,每當他們聽到「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時候,就會覺得這句話含有岐視成分。

3.不少信與不信的結合後很幸福

他們說有很多信徒與不信者結合後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時信徒的結合卻不見得一定美滿。他們更舉了例子,某某執事不是離婚嗎?某某長老的婚姻不是亂七八糟嗎?反而某弟兄與那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後卻和諧幸福。他們就持著這個理由,說我們不應干涉他人婚姻的抉擇。無論他人選擇信徒或非信徒作配偶,我們都應該尊重,不該干涉他人的決定。

4.只要互相尊重便無妨

他們說只要男女之間互相尊重,彼此又有感情,那即使信與不信也可以結合,還有什麼能妨礙他們結合呢?照理來說,是應該完全沒有障礙了。所以,與其強要一對沒有感情的信徒結合在一起,倒不如讓一對有感情的「信仰不同者」結合,不是更好嗎?

5.哥林多後書並沒有說信與不信不能結婚

讓我們先看看這段聖經,哥林多後書第六章  14節:「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根據他們的理解,聖經從來沒有說過「你們和不信的不能相配」,而是「原不相配」,這「不相配」的意思並不是指婚姻,只不過是說互不配襯而已。其實在原文中,不能同負一軛的「軛」,是指耕田的牛只負在頸項拖著犁頭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負一軛的意思就是指兩隻牛走不同的方向,一隻向東走,另一隻卻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個「軛」來牽著它們走。如果兩隻牛能同心及朝著同一方向,它們就能共負一軛,向前走成直線了,這才是原文的解釋。贊成信與不信能結合的人,認為經文只是說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罷了,卻從來沒有說過他們不能結婚。這同負一軛與結婚根本是兩回事。

6.聖經也有記載信與不信結合的夫婦

彼得前書三章  1節:「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在這段聖經裡,明顯指出在當時教會中,有信與不信的人通婚。於是他們就說,既然聖經也有記載這種情形,亦即得到教會容許。既然連早期教會也容許,那我們今日就不要多管閒事,干涉他人結婚的自由。

7.這是傳福音的最佳機會

他們認為若教會有智慧,就應該鼓勵信徒與非信徒交朋友、約會、結婚,這樣就會不斷開拓機會帶領他人信主。依他們的見解,這是最佳的傳福音機會。

8.教會陰盛陽衰,太執著是沒生路的。

這是他們所持最主要的理由。有姊妹曾對我說,她原不想選擇一個不信的伴侶,並懇求我介紹一位弟兄給她,因教會內陰盛陽衰,她找不到合適的對象,亦沒有選擇的機會。有些團契姊妹與弟兄的人數比例是四比一,還有些更是十五比一。有些教會男性與女性的比例是一比五甚至一比六。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會和團契是女多於男,而且二者差距還很大。我牧會多年,亦只曾見過伉儷團契是男女比例相等的,然而以聚會出席率而言,仍是陰盛陽衰,因男的時常都以藉口缺席,而姊妹通常較為熱心。因此,要是真的太過執著,肯定沒有出路,許多姊妹只能守獨身。以上是人們支持信與不信可以結合的理由,現在探討一下聖經對這方面的看法。

聖經觀點

1.「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肯定包括婚姻而言

哥林多後書六章  14節雖然並非特別針對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絕對包括婚姻在內。( 1) 按這段聖經的原則來說,信與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結婚,甚至如合夥做生意,或一齊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慮清楚。因「不能同負一軛」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則不一樣、路向不同、目標不一致,以致大家不能同心並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時候,兩頭牛必須是同負一軛,向著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進,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線。其實這裡所說的,不單是信與不信的問題,還包括了義與不義的問題,即是我們在道德上、原則上和對神的觀念上不同。光明與黑暗是絕對牽涉是非黑白的,信徒與非信徒看黑與白、是與非、對或錯等立場是完全不同的。這段經文是否岐視或輕看那些不信的人?絕對沒有這回事!當我們勸導他人的時候,必須要小心,不要抱著一種以為自己是信徒就比他人高一等的心態,而應用一種客觀和持平的心態來跟他們分析問題。

2.神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結合主要是為了信仰

聖經對信與不信者結合的看法,瑪拉基書二章  11節這樣說:「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這段聖經非常清楚指出猶大人是褻瀆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作聖地)。在原文裡,猶大人所褻瀆的是The Holy,所指的可能是那塊土地(The Land),亦可能指聖潔的神(The Holy One),也可能指褻瀆了那聖潔的約,就是神與人所立有關敬虔的後代不斷延續下去的約。這段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猶大人與外邦人結合是褻瀆了神的聖潔,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問題的關鍵,並不在異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3.神沒有責備不同種族的婚姻

為什麼我們能肯定問題不在異族通婚,而在針對信仰不同呢?原因是在路得記裡記載,路得是一個外邦女子,嫁與拿俄米的兒子基連。神從來沒有批評路得的外邦女子身份,又沒有批評她和拿俄米兒子的婚姻,甚至她再嫁給波阿斯的時候,神都沒有批評過她,反而在聖經裡,她的名字清楚記載在以色列人的族譜上。換句話說,路得是在神選民的族譜上佔有一席位,不論是她的信心或是她的品行,都佔一席位。這是為什麼呢?為什麼神既責怪猶大人與外邦人通婚,但又贊成甚至推崇以色列人與外族人通婚呢?關鍵並不在種族的分別,而在信仰的不同。路得曾清楚對拿俄米說  :「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得一16-17) 顯然,路得與拿俄米是有同一信仰的,因此,縱使她們是異族通婚也全無問題,在神眼中是一視同仁的。

4.所羅門亦因娶外邦女子為妻而拜偶像

尼希米記十三章  26至27節:「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這段聖經給了我們另外一個理由和例子,叫我們不存奢望。即使精明的國王如所羅門,深蒙神所愛,被立作以色列全國的君,但他與異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帶人信主。我們對真理的認識比所羅門還多嗎?我們的智慧比所羅門還高嗎?我們經歷神比所羅門還豐富嗎?按照聖經記載,神對所羅門的推崇不及你嗎?你對神的認識比所羅門更深嗎?當我們比較後就會明白,連所羅門這位聖經裡的名人,一個曾寫過箴言和那麼多書,那麼懂得去說和做,智慧那麼高的人,當他娶了敬拜外邦神的女子之後,最終還是一敗塗地遠離神,何況我們呢?尼希米訓勉同胞:你們這班人,堂而皇之用這等理由來與異教人通婚,你們想想看,連所羅門也應付不來,我們又憑什麼認為自己可以應付呢?在我過往的經歷,我亦看見不少例子,當信與不信者在一起或結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響並不多,而絕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響。不少姊妹在未結婚前非常熱心,但和不信的人結婚後,受丈夫影響,以致漸漸無影無蹤。曾有一位神學畢業的傳道人,與一位非信徒女子結婚,後來從教會完全失去蹤跡。每當看到這情形,我就感到很難過。對於那些對自己的信仰理解不深的信徒,若他們與不信者結婚,我不會怪責他們,因為他們對這方面的真理毫無認識,歸根究底這問題關乎教會對信徒的培育。有些所謂信徒,可能只是十多年前在布道會中曾舉手決志,但之後卻鮮有返教會,更遑論參加任何主日學、查經班聚會。他們基本上對信仰完全不清楚,這些信得不清不楚的人,反而對那些不信的配偶影響較多或較容易,正是由於他們對信仰無知,配偶反而對他們沒有不切實際的期望。但那些神學畢業生,又或在教會任長老執事的,信主多年,他們不信的配偶對他們的期望就特別高,每事都盯得緊緊的,隨時預備找錯,壓力很大,要影響對方跟隨自己的信仰很難,反而被對方影響自己的信仰則較容易。這段聖經告訴我們,不要以為跟對方結婚就能改變對方,婚姻不是用來改變人的,如想藉著婚姻來改變對方,不如嘗試在婚前引導對方改變。婚前也不能改變對方,婚後就更不能改變了。若改變對方成為我們結婚的目的,只會使雙方都感到絕望。那強要改變他人的或被人強逼改變的,都會不高興,最終弄致兩敗俱傷,所以我們不應抱著這樣的目的去結婚。

5.保羅強調信徒嫁娶必須是主內的人

哥林多前書七章  39節:「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這裡所說的,是當我們不再受婚約規限的時候,我們是絕對有權再嫁或再娶的。重點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裡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裡面的人,我們就絕不能與他談婚論嫁。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聖經原則,我們只能與在主裡面的人結婚。

6.不同信仰者生活難協調( 2)

每當我要替一些信與不信的伴侶作輔導時,往往會用一種方法來鼓勵他們考慮清楚。我通常會勸那不信的一方再思,因將來他是會吃虧的,原因很簡單:每個星期經過五天半的工作後,稍有空閒時間是在星期天,但每到星期天,他們的配偶(信徒)就要到教會聚會,而自己就孤獨留在家中,要是稍為熱心的還可能跟教友們吃飯後才回家,有孩子分別也不會太大,因為做媽媽的通常會帶孩子們一同返教會聚會,自己獨留在家,結婚與否也無大分別。除非約定到教會去接她們,否則難有享受家庭樂的機會。我還勸他們考慮,信主的配偶與他們的價值觀肯定不同,那信的一方每月堅持奉獻金錢給神,而他們並非信徒,肯定不甘心將自己辛苦賺來的錢無條件奉獻給教會。由於彼此的信念和觀感不同,縱然彼此肯互相尊重,坐下來討論也不會有結果,最後肯定會發生衝突。將來在管教孩子方面遇到的問題就更大了,信的一方肯定會帶孩子返教會,飯前禱告,而不信的一方對此難免反感,結果令孩子們無所適從,造成更大的衝突。當我跟他們分析這些問題後,便與他們分享自己的所見所聞,通常那不信的一方,無論男或女,都會覺得有問題,因他們的另一半會以神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為本,對不信的人來說,這是完全沒有意思的,更會有被遺棄的感覺。我跟著便勸他們,為了大家的幸福,即使已經約會數年也不要急於結婚,直至相方都有共同的婚姻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婚姻生活才會美滿幸福。他們聽後,有些人會覺得很有道理,於是便開始返教會參加查經班和聚會。因為信與不信的人看事物難有完全相同的立場,只有當大家都是信徒,依從同一本聖經,看事物才能一致。有不少人因此成為我們的一分子,因我們正面關心他們的切身問題,他們必會明白和接受。

7.夫婦信仰不同不能同心教導子女

箴言廿二章  6節:「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這裡的道,有兩個可能的解釋。第一個解作神的道,就是依著神的原則、神的命令、神的心意來走神的道;第二個解作蛇歸蛇路,鼠有鼠路,每人各按自己的恩賜、本分或特長來走人生的道。換言之,就是當我們教養小孩子的時候,除了要他們跟著神的原則來行事為人之外,還要他們按著自己的恩賜、喜好或特長來走人生的路,千萬不要強逼他們走不喜歡的道,就如一個孩子本性怕血,但由於父母認為當醫生是賺錢的行業而被逼要學醫,這孩子肯定會吃盡苦頭,將來亦不會與父母開心相處。一位姊妹,當她的兒女還小的時候,已經開始強逼他們讀書,更控制和主宰他們所選讀的科目,又對兒女們說,若他們孝順媽媽,就要好好讀醫科直至成為醫生,否則就不孝順及不愛惜媽媽了。她的兒女們為了孝順她,縱使內心萬般不願意,最後都當上了醫生。但她的一個兒子在行醫四年多之後,突然對她說要轉行做生意,因孝順她而當了四年多醫生可算是仁至義盡了。她老人家十分氣憤,跑來向我投訴,因兒子數年來在生意上不停虧本,她又不懂如何勸導他。我問她為什麼兒子行醫數年卻要轉行,她說兒子覺得做醫生很沉悶。那時我才知道原來是她強逼兒子讀醫科,那就怪不得他了,因為那根本不是他的興趣所在,而他們母子的感情也因此破裂,產生不少問題。在這情況下,縱使生意繼續失敗下去,兒子也不會為母親的原故而再當醫生,因為他根本討厭那行業,寧願做生意虧本也不願意聽從母親的話,這情況其實是十分可悲的。所以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必須弄清楚我們的價值觀:不在乎我們收入多少,也不在乎我們將來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給我們的恩賜是什麼,祂給我們的喜好或特長是在哪一方面,而我們須按著自己的恩賜和特長,盡力發揮至淋離盡致。若對非信徒提出這樣的價值觀是無效的,因為他們的看法跟我們不一樣。若兒女告訴他們要讀文科,他們會說讀文學、歷史等科目將來不能賺錢,為何不讀法律、醫學、會計?必要時,將來做政府的官員也不錯。有些人即使當教師,父母也會不滿意。在管教兒女上的許多分岐,都是由於夫婦信仰和價值觀不同引致的。

8.神設立婚姻之目的,與非信徒結合不可能達到。

信徒婚姻之目的,可以用  7個「C」字來表達,( 3) 其中  4個分述如下:

a.成全(Completion)

創世記二章  18節:「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這裡所說的「不好」,有可能是說神「創造」的計劃尚未完成,所以尚未夠好。另一可能是神早已看到如讓亞當單身獨處,他將沒法看到自己的盲點,因而永遠無法改善自己,所以就「不好」了。神因此造了一個配偶來幫助他,利用她來反影他的本相。相信絕大部分人都同意,最認識自己的盲點和缺點的,往往是自己家裡的人,因為大家每日共處,事無大小,在他們眼中都無所遁形。聖經所說成全的意思,就是透過一個最親密的關係,每天如一面鏡子般反影出自己的缺點來,以致自己能從中得以改善,這就是神造配偶其中的一個目的。這目的要我們向更像天父,更成熟的方向邁進。信與不信者的結合不可能達到這個目的。

b.基督化(Christianization )

神要我們透過婚姻來榮耀祂、見證祂,若信與不信的結合,就很難達到這個目的。在一個家庭裡,基督成為一家之主,必須夫妻雙方都是信徒,要是任何一方不信主,就不可能使家庭成為基督之家。

c.二人成為一體的伴侶關係(Companion)

神要二人成為一體來建立伴侶的關係。創世記二章  23至24節:「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若兩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及婚姻觀都不同,怎可能成為一體呢?特別是對婚姻的看法,因為彼此要建立一個永遠的關係。如一方是不信的,他就會認為無需守這規條,婚姻如衣服,隨時可換掉,只要覺得愛情已褪色,就可以換新的。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d.聯想基督與教會的關係(Correlation)

以弗所書五章  22至23節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這段經文非常清楚說出耶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就如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一樣。神故意透過這種關聯,讓我們更明白信徒與教會的關係。若丈夫不信主,我們又怎能要求他愛護妻子如同基督愛護教會呢?如妻子不信主,我們又怎能要求她順服丈夫如同教會順服基督?這根本是不可能的。若兩人要勉強在一起,可說是自討苦吃,亦肯定會產生問題。

9.尊重和接納非信徒不一定要與他們結婚

聖經要我們尊重不信者和接納他們,但並不表示要與他們通婚才算是尊重,這是說不通及不合邏輯的。我們必須小心,尊重是要尊重,我們不能失去自己的原則。很多時候我們都會聽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就如一些不信的人常問,「既然你愛我,為什麼我們不能有性關係呢?」「既然你尊重我,接納我,為什麼我們不能結婚呢?」這些話其實是不合邏輯的。實際上,我們並非說不可以,而是要彼此都作好預備才可以。怎樣才算作好預備呢?我再舉一個我十分欣賞的姊妹為例,她發現有位男同事想追求自己,也察覺到這人在很多方面的質素也不錯,於是在一開始時就清楚告訴那男子自己是信主的,若他們的信仰、人生觀、價值觀、婚姻觀和道德觀不一致,彼此存著距離,結婚是沒有可能的。這男子聽到這話後,覺得很有道理,於是開始四處去聽布道會,但始終未接受主。直到後來,他來到我的查經班,這位姊妹不想我知道他是自己的追求者,所以只對我說介紹一位同事來參加我的查經班。三個多月後,他決志信主。後來在一次分享時,他說與女朋友分了手,女方最後還是離開了他。細問下,才知道原來他的女朋友就是帶他來查經班的那位姊妹,在男的信主後他們卻反而分開了!我初時有點擔心會影響他的信心,於是為他們禱告並問及分手原因,他告訴我是因為她始終覺得彼此的差距很遠,恐怕不能一致。後來,我為他們禱告,並告訴他要感謝神,因為若是神要給他的,始終跑不掉!經過一年的時間,他倆和好了。兩年之後,他們結婚了,現在兩人在教會裡非常熱心事奉。所以,很多時候我們必須忍耐,莫焦急,尤其在人生大事上更是如此,最好在開始時就清楚告訴對方自己的信仰和立場,不要讓感情發展得太快。也就是說,在彼此還未深入瞭解時,不要將全副感情放進去,若到了一個如膠似漆的親密地步,整個人已經著了迷,便不能理性清晰地思考,更不懂得節制而只會向前直衝了,後果嚴重是可以想像的。神設立婚姻的原則不獨是為信徒的好處,也是為非信徒的幸福設想。

10.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卻不應急於發展感情。

信與不信,不可以結婚,但卻不是連話也不能說,普通朋友也不能交。可惜的是,很多信徒的生活圈子卻是非常狹窄,完全沒有正常的社交生活,更沒有那種有使命感的社交。我很欣賞有一些弟兄姊妹,他們具有強烈的使命感,自願走到不信者當中與他們做朋友,向他們作見證。他們都願意突破自己,所以能應付與非信徒的交往,但談到約會,他們就會很小心,不會隨便。在一些普通社交場合,最少有三數人在一起的,就絕對沒有問題;若是單獨約會,他們就會很小心。如有人想約會或追求他們,他們就必會事先說明自己的信仰立場,這是明智的,是為自已的終身幸福著想。在我們教會裡,我正在處理幾件非常麻煩的婚姻問題。其中一個例子是一方為了結婚,假稱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結婚之後就原形畢露,原來他根本不信主,後來更經常為了子女教育、奉獻等問題整天吵個不停,雙方都非常痛苦。另一個非常特別的例子,我勸導一位姊妹無數次,要她再三慎重考慮才結婚,因為對方不單不信,且對基督教非常反感,並曾離婚。在這情況下,要改變對方是十分困難的,且對方十分自我,性格固執獨斷,縱使不為信仰,縱然他是個信徒也好,我都鼓勵那位姊妹不要跟這個人結婚。即若他們兩人都不是信徒,我仍會鼓勵她不要嫁這個人,因為愈是固執和自我的人,就愈難相處,這是簡單的常理。結果她不聽我的意見!他們沒有正式註冊結婚,在同居後才知道,原來之前他已有三位這樣的「太太」,自己只不過是第四位而已。但那位姊妹卻糊塗地以為自己已正式結了婚。我問她有沒有到大會堂或其它婚姻註冊處登記及簽名,她說沒有;我又問她有沒有到任何教堂行婚禮和簽結婚證書,她又說沒有。那我就問她怎知道自己是結了婚,她說他們曾經擺酒宴請親客。真是莫名其妙!結果在幾個月後,她才發覺自己不過是第四位姨太,卻又不能控告他重婚,因他從來沒有跟任何人結婚。她唯有責備自己不聽勸告,以致吃虧。希望各位弟兄姊妹在主裡面盡忠,用愛心說誠實話,看到弟兄姊妹落在這種情況中,無論怎樣,都要花盡唇舌,自己盡一切本分來勸導他們。要是他們不聽,責任在他們自己身上,要是我們沒有勸導,責任便歸在我們身上。以西結書清楚指出,守望者的責任,就是要作這工。如有危險,敵人或侵略者來到,你要吹號警告。要是你吹號警告後他們不聽,那無論生死,他們自己要負責,責任就不在你,若你不響警號,那責任就歸在你身上了。

註釋

1.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htics: Optiions and lssues (Grand Rapids, MI:Baker Book House, 1989), 207.

2. 蘇穎智,《是時候結婚嗎?》,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1997,笫六頁。

3. Norman Wright, Cassette tape, Communication, 1981.

參考書目

1.Hollis, Harry, Jr., Thank God for Sex: A Christian Model for Sexual Understanding and Behavior (Nashville, USA: Broadman Press, 1975.)

2.Lewis B. Semedes, Sex for Christians: The Limits and Liberties of Sexual Living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76.)

3.傅士德《基督徒看性》,香港:基道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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