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個案討論

個案一

黃弟兄已經移民美國超過十五年了,一次團契聚會時,有人問他總統選舉打算投誰一票,他笑著說:「這是老美的事,與我無關!」

請思想:黃弟兄的態度對嗎?為什麼?若非,你將如何勸導黃弟兄?

個案二

李弟兄自六四事件以後,一度十分熱心參與政治,在香港參加了民主黨。但是前年選舉立法局議員時,他抱著一腔熱血請牧師給他時間在教會為選舉作宣傳,但牧師不允,說政教分離,在教會絕不談政治。李弟兄十分不滿,遊說牧師說:「香港無民主,香港人便無前途。若基督徒不支持民主黨,將來便由「凡是派」議員執政,教會亦會受影響。」豈知牧師說:「我是無黨無派的,所以不會給你去宣傳民主黨!」二人鬧得不歡而散,李弟兄從此離開了教會。

請思想:李弟兄和牧師各自的觀點對嗎?為什麼?

個案三

當洪弟兄到中國探親的時候,帶了兄嫂信主。兩年後,他們來信說,信主後很平安、喜樂,但卻不知道應否帶小孩到教會(在國內是不准向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灌輸宗教信仰的,又應否認真向他們講福音,帶他們信主。另外,還有幾個子侄都在中學階段,也是不知道應否向他們傳福音。洪弟兄的哥哥是共產黨員,黨員是不准信耶穌的,若單位問起來,他可否不承認,但心裡卻信主?

請思想:若你是洪弟兄,你會如何回覆這些問題?

前言

普遍福音派教會,特別是華人教會,對社會及政治的參與並不注重,講壇信息亦很少提及這方面的原則,引致不少信徒十分困惑。翻開中國教會歷史,我們發現甚少有教會領袖鼓勵信徒積極參與社會和政治活動,以致中國社會鮮有機會聽到教會的聲音。而較積極者,都是那些新派信徒,甚至不信主耶穌是神的社會福音者,如吳耀宗等人。一直以來,教會主張政教分離,這立場基本上是符合聖經原則的,但這並不表示信徒不應參與社會和政治活動。反之,我們應盡量以合法途徑把握機會影響社會。若個別信徒有從政恩賜,他應把握機會進入政壇,以便更有效地服事人民及影響社會,使社會的措施不致偏離神的旨意。若信徒對社會采漠不關心的態度,這社會就被不信的人主宰,而基督徒亦無從發揮其作鹽、作光的作用。另外,基督徒對社會漠不關心,也會影響福音的傳播。

基督徒的公民職責

有人說,基督徒是兩個國籍的公民:一方面是天國的公民,應履行對天國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是所居住之國家的公民,對國家、社會應盡公民的本分。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十分重要,我們不要忽略了對國家、社會之公民職責。聖經對信徒之公民責任的教訓,包括:

1.主耶穌的教訓及榜樣

主不但教導門徒盡公民責任,本身也以身作則支持地上政權,但明顯地祂對地上的政權不是盲從。

祂教導門徒:「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廿二  21)「歸」乃有歸還的意思。主似乎說,我們要納的稅本是屬於國家的,我們應當還給國家。主承認這地上政府之政權是合法的,門徒應努力做好公民,盡公民各種本分和義務。雖然祂本身是萬王之王,一切是屬於祂的,但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之問題,又為了立下榜樣給門徒跟隨,祂本身也向政府納稅(參太十七24-27)。在另一方面,祂亦強調一切政權均從神而來(參可十41-43;約十九11),所以當地上執政者違背神的時候,祂也會批評和指摘。祂稱希律為狐狸(參路十三32),勸門徒提防希律的酵(參可八15),以及讚賞施浸約翰勇敢斥責希律等。有關社會律法方面,祂告誡門徒不可用人間法院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參太五25),應遵守更高的律--天國的律例,以天國律例為依歸。從主的教訓中,祂沒有提到門徒應否參加革命。

2.保羅的教訓及榜樣

從羅馬書十三章  1至7節、提多書三章1節及提摩太前書二章1至3節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保羅與主耶穌的教訓十分相似,且更清楚解釋了門徒為何要作好公民。

a. 所有權柄都是從神而來,為的是要賞善罰惡。正因神乃是在一切政權之上,所以任何政府措施若與神的旨意有衝突,信徒應選擇服從神,不服從政府。此外,信徒亦有責任鼓勵掌權者向善,不偏離神的旨意。

b. 政府也是神的用人

c. 基督徒應納稅。保羅與主耶穌一樣以「歸」(apodote)一字來說明那些應納的稅乃屬政府的,納稅是我們的責任。( 1)

d. 基督徒應順服政府,不是出於懼怕,乃是為了對神有無虧的良心。然而,當在上者的措施偏離神的旨意時,信徒應選擇服從神而不服從人,且勸告在上者回轉。

e. 信徒應為在上掌權者禱告

保羅的實際行動與他的教訓互相配合,按保羅的時代,乃是教會受逼迫的時代,而他本身也因為福音的緣故曾多次入獄,多次被打,甚至最後死於獄中。在種種逼迫下,他仍勸門徒順服掌權者(但卻不是盲從)。他最關注的是天上的國,以致在各種不同的政權下,他仍能為主發光。

3.使徒行傳的教訓

使徒行傳四章  18至20節清楚宣告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就是當政府的措施與神的旨意有衝突時,「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從保羅要求羅馬軍隊保護一事,我們可以看到基督徒能用國家的服務去保障自己的公民權益(參徒廿三16-24)。

從聖經記載有關基督、保羅以至使徒的教訓和榜樣,我們可看到神的旨意乃是叫信徒作好公民,盡公民本分。信徒均應愛國,但愛國不等於盲從掌權者的措施。愛國最具體的表現乃是迫切關懷同胞的靈魂,勸導掌權者歸向神和按神的旨意而行,又懇切為他們禱告,使他們能按神所賜的智慧和標準執政。

信徒對社會關懷的看法

一般信徒對社會關懷甚為忽略。信仰保守的福音派教會,大部分不注重社會關懷的工作,或許他們認為這與教會的目標無關,教會的目的就是傳福音和使人作門徒。反而,那些在信仰上走自由路線,不是以聖經作為至高、絕對權威的教會,卻十分熱心關懷社會。然而,他們往往將社會關懷視作傳福音,把他們覺得社會需要的東西--「恩典」,而不是更重要的「祂」帶給民眾,以致民眾雖然與教會接觸,也不能帶來生命的改變,亦無法享受主所賜豐盛的生命--有人生目的與意義、有滿足、喜樂、愛、安全感與盼望的生命。

作為信徒,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看社會關懷:

1.需要有社會關懷( 2)

a.基於主耶穌的教訓與榜樣

主在路加福音四章  18至19節重申祂來世間的使命:「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祂又將使命付諸行動。祂關心每一個人的需要,祂行神跡是為了人的需要:病的得醫治、瞎眼的重見光明、飢餓的得飽足。然而,主的工作不止於滿足人肉體上的需要,祂更強調人心靈的滿足--是那些能存到永遠的食物;是罪得赦免、因信主耶穌而得享永生。

b.基於主的命令

在馬太福音廿五章  31至46節的比喻中,主耶穌教導我們,若有弟兄餓了,便給他吃;渴了,便給他喝;作客的,便留他住;赤身露體的,便給他穿;在監裡或病了,便看望他,就等於將這一切善事行在主的身上。

c.基於神的愛

神的愛是沒有條件、沒有選擇性的,是有行動的。基督徒若滿口仁義道德,卻沒有向周圍社會的需要付出行動,很容易就成為偽善者。

d.基於我們與社會密切的關係

活在社會中,我們與社會的關係是唇齒相依的,社會發生的一切事情均對我們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我們絕對不能袖手旁觀。

e.基於個人的見證與傳福音的果效

大部分人信主不是因為信徒的口才,不是因為人的說服力,主要是因為看到信徒的愛心。若信徒關閉自己,不關心社會,不信的人豈會覺得我們所傳的福音是真正的「福」音?

2.社會關懷與傳福音的關係

信徒對社會關懷主要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a.以社會關懷為傳福音的橋樑

傳福音使人得救乃是目的,關懷社會只是手段,是踏腳石而已。然而,若被關懷者至終不信主,而關懷社會的工作也不能帶來教會增長的果效,或又被關懷者是異教徒,那麼關懷工作是否仍會繼續下去?通常是不會的。這種關懷是否出於真正無條件的愛?實在值得我們反省。

b.社會關懷等於傳福音

持此理論者通常看「福音」的定義與聖經所提到的,特別是信徒所傳講的信息是不同的。他們認為只要對人有幫助、有好處,能滿足人肉體、社交方面的需要就是福音了。然而,這是否也是主耶穌的看法?這是否大使命的意義?(參太廿八  18-20;可十六16-18;徒一8;約二十19-23;路廿四44-49)主耶穌曾否說過參與社會關懷可以代替向人傳福音、領人認罪悔改並歸信祂?

c.以社會關懷為傳福音之配搭夥伴

兩者都是目的。信徒參與社會關懷乃是出於主愛的激勵和人的需要。無論關懷的對象是信徒還是非信徒,基督徒必須以愛心關懷對方。然而,在生活上,除了關懷人民福利以外,有一個更重要的使命和關懷,是信徒不能忽略的,就是關懷人的靈魂、人與神的關係、人的生命因悔改相信主而得救。

若我們留意主的教訓和榜樣,以及早期教會所留下的榜樣,我們會發現,唯有第三種態度最符合聖經的教訓。教會必須同時積極參與社會關懷的工作和努力傳福音。

基督徒的政治觀

到底中國的基督徒政治立場應該怎樣?是傾左?還是傾右?美國的信徒應支持共和黨還是民主黨,或是全不參與?台灣的信徒應參加國民黨、新黨、民進黨,還是全不參與?香港的信徒應支持民主黨、民主建港聯盟,還是支持民主民生協進會呢?聖經似乎沒有給我們明顯的指引,它沒有直接的教訓叫我們遵從,也沒有清楚記下聖徒的榜樣,使我們可作借鏡。聖經固然頌揚那些熱愛祖國的先知和領袖,如摩西、約書亞、大衛等,但是它也表揚那些我們視為「賣國求榮」的信徒,如但以理、以斯帖和尼希米。在耶穌基督的時代,主更把在政治立場上完全不同、彼此對立的人呼召出來作祂的門徒。十二門徒當中,有激進的猶太民族主義者、愛國革命分子如西門、猶大,也有賣國求榮、為羅馬帝國效力而壓迫自己同胞的「走狗」,如稅吏馬太。到底今天門徒應何去何從?聖經似乎沒有給我們答案。

其實,聖經的字裡行間,已清楚說明了神的立場與原則,叫我們在各種不同的政治制度下,仍知道何去何從。聖經多次宣告,我們的神乃是全地、全人類的主。祂愛受壓迫的猶太人,也愛那些逼迫人的帝國主義者。神對以色列人及埃及人的作為,清楚顯示了祂的心意。祂降十災給埃及,並非為了政治或為了打倒帝國主義。祂的目的乃是「要叫他們認識到耶和華是神,惟有祂是全地的主。」(參出七  17,八10、22,九14、29,十1-2)在約拿時代,神愛那些被侵略的以色列人,也愛那侵略者--亞述人,祂甚至差先知約拿到他們當中傳福音,使他們悔改得救。

當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間,祂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可一14-15)主耶穌的立場,不是左傾,也不是右傾,而是上傾。( 3) 聖經告訴我們,自從人離開神以後,全地都敗壞了,人的罪使人與神隔絕,也使人與人、人與大自然,甚至人與自己的關係都破壞了。這破裂的關係叫人活在痛苦中,任何政治體系都不能使人從苦惱中得解脫,因為在這地上要建立一個完美的國度是不可能的。試看看人類的歷史中,帝王的國度曾出現,君主立憲曾出現,民主制度曾出現,共產制度也曾出現,但可曾成功地建立「烏托邦」?其實,主要問題不是制度本身不好,而是因為人不完全,以致無法成功地建立完全的社會和國家。聖經一針見血指出,人的各種罪性:自我、自私、自利、忌恨、鬥爭等,非制度改變便可得以改善。聖經指出唯一的解決方法,不是改變制度,乃是先改變人。除非人認罪悔改,罪得赦免,與神和好,以神的律法為依歸,以神的愛彼此相愛,否則人無從享受到充滿愛、安全感、喜樂與平安的生活。凡屬主的門徒,必須盡力把神的國與神的義實現在人間,勸人與神和好,叫人能享受到神國的境界。

然而,這是否表示基督徒可以對政治不聞不問、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置諸不理?絕對不是!

信徒參與政治

聖經雖然對信徒的參政沒有作出任何明顯的教導,但是不少例子卻甚具參考和提醒作用:

1. 約瑟因為出任埃及宰相一職,以致能運用他的權力,保存了整個以色列族的命運。(參出 一1-7)

2. 以色列亡國後,但以理連續在巴比倫及瑪代波斯二朝任高官要職,藉其職位的影響力,引領這兩個異邦國家均敬畏真神,大利烏王且下令全國要敬畏神。

3. 以斯帖藉著王后的身份地位,扭轉了整個猶太社群的命運。

4. 尼希米在外邦人統治下任酒政,令耶路撒冷城牆得以重建。

除了聖經的例子外,歷史亦告訴我們,愈多愛主和有使命感的信徒參與政事且任要職,教會便會愈興旺。相反,政治落在異教或反對基督教者手中,福音的傳播便受到阻攔。為何今天韓國、新加坡的教會那麼興旺?因為在這兩國的政壇中,有不少主的門徒擔任要職,影響整個國家的方向甚至道德的決策。聽說在韓國的議會中,超過三分之一的議員都是基督徒。他們每天舉行晨禱會,為他們的總統和國家禱告。在韓國,縱使不信的人,對牧師、傳道人亦十分尊重,這實在有利於福音的傳播。在不少南美及東南亞的部族中,有酋長信主而將福音帶給整個部族。可見,當政者對基督教的態度與教會增長是息息相關的。

除了福音傳播和教會增長的因素外,政府一切的決策與我們這一代、上一代以及下一代的生活和幸福也有直接的影響。若所有信徒對政治漠不關心,整個國家的律例、方針、教育、道德等決策,將以異教及無神論者的觀點為依歸,社會將完全失去基督徒的聲音,而國民也不能認識神的心意。當我們看到甚至以基督教立國的美國,大、中、小學的科學教科書,均以進化論為真理之時,我們可以想像,下一代對聖經、對神、對教會將持何種態度,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又將會如何呢?前景實在很不樂觀!若這些未來主人翁長大後成為國家的領袖,社會將會如何?筆者不敢想像!因此,教會當前急務是努力培養有份量、有質素和有使命感的門徒,鼓勵有恩賜者好好尋求神的心意,把握機會以更有效的方法影響社會。另一方面,信徒要盡量影響在位者,向他們作見證,使他們有機會認識和接受主。

若政府違背神的心意,怎辦?

在一般情形下,門徒應順服執政者,「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十三  1-2)

然而,並非所有政府都尊重聖經及順從神的心意而行。當政府倒行逆施,殘暴迫害人民,或是在某些道德上與神背道而馳時,我們應怎樣回應?

彼得在使徒行傳五章  29節肯定地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歷世歷代都有人不願服從那些逆神而行的掌權者,他們各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從聖經中,我們至少可以看到下列幾種方法:

1.陽奉陰違

出埃及記一章  15至21節記載,接生婆因為敬畏神,不聽法老王的命令,不殺害以色列人的男嬰,還撒謊說希伯來婦人很強壯,在自己到達以先,男嬰已經出生了。聖經記載神因她們敬畏的心和冒死保存以色列男孩之行動而祝福她們。明顯地,她們的做法是神認可的。

約書亞記二章  1至7節記載妓女喇合收留以色列兩個探子,對耶利哥王陽奉陰違,甚至為保留兩個探子的生命而撒謊,最後她得到神的祝福。

或許有人會質疑為何撒謊也會得到神的祝福?從整本聖經的原則看來,神確是不許我們撒謊,但在不能兩全其美的情形下,為了人命,若當事人在當時的環境唯一能做的是撒謊,神也會容許的。

上述例子說明若當權者的方針、命令有違神的旨意時,信徒是可以抗拒或陽奉陰違的。

2.公開違抗

聖經也有記載門徒因公開違抗政府的命令而受到神的表揚,這些門徒包括:

a. 俄巴底收藏了一百位先知在洞中,使耶洗別不能殺他們,還供應餅和水給他們,保存他們的生命。(參王上十八4)

b. 但以理公開違抗王命,絕不向偶像祈禱,乃向他所信靠的神一日三次禱告,結果神保守他在獅子坑中不受獅子傷害。(參但六10、22)

c. 但以理的三位朋友公開違抗王命,不拜尼布甲尼撒之金像,不奉他為神,只敬拜耶和華,以致被捆及扔在火窯中,但神保守他們私毫不受損傷。(參但三8-27)

d. 使徒們不理政府禁令,公開傳講主的福音(參徒四18-21),甚至被捕、坐牢以致殉道都在所不惜。

e. 到了最後七年大災難時期,全球將興起一股對「敵基督」(西方霸主)的個人崇拜,但屬神的人(若教會已被提,則這些人應該是在災難時信主的人)仍堅拒敬拜敵基督,只敬拜主基督。

3.暴力革命

倘若當權者殘暴不仁、貪污腐敗、獨裁尊制,甚至不容許信徒有信仰自由,還用暴力迫害異己,信徒可否參與革命?

a.一般情形下,聖經反對我們推翻政府。

i. 保羅在暴君尼祿王的統治下,仍勸信徒要順服掌權者(參羅十三4)。

ii.箴言廿四章21節勸我們「要敬畏耶和華與君王,不要與革命黨人(中譯「反覆無常的人」,其實原文應指「反抗政府者」)結交。」

b.聖經也提到神認可的「革命」,這些「革命」包括:

i. 耶羅波安叛變,在北方十個支派中提倡獨立,背叛羅波安。羅波安正要出兵,神卻說:「你們不可上去,與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爭戰,各歸各家去吧,因為這事出於我。」(王上十二24)

ii.以色列人革命,脫離埃及,且得到神的祝福,這也是十分明顯的例子。有人認為以色列人只是逃走,不是革命,所以不可相提並論,但當權者會怎樣看?當然是認為他們在進行革命。

iii.  列王記上十九章15至16節記載,神命令以利亞去膏哈薛作亞蘭王,又膏耶戶作以色列王,這不是明顯指出哈薛的篡位及耶戶的造反,也是神認可,甚至鼓勵嗎?(參王下八15,九6)

iv.       歷代志下廿三章記載耶何耶大興兵造反,殺亞他利雅王后,讓約阿施登基作王。從政治及歷史觀點看來,耶何耶大所作的乃是暴力的革命。耶何耶大乃祭司,而所有利未人亦有參與這次革命,他們的行動明顯是神所認可甚至鼓勵的。

v. 耶穌的門徒中也有革命黨人,奮銳黨的西門和猶大就是其中的代表。主從來沒有因他們的政治取向責備他們。從歷史觀點看來,美國的獨立戰爭、羅馬尼亞人推翻壽西斯古等皆屬革命,他們的行動是對還是錯?明顯地聖經沒有給我們肯定的答案,然而,信徒應清楚,最優先的是神永恆的國,我們的同胞若不相信神,那麼無論什麼形式的政府,都是不完全的。人的質素若不改變,無論是什麼形式的政治體系,也會被弄得污煙瘴氣的。至於怎樣改變人的質素,提高人的道德和愛心?主的答案是:悔改、接受福音。因此,門徒最重要的革命行動就是傳福音、領人歸主!信主的人多了,整個國家自然會改變過來。

註釋

1.        Frank E. Gaebel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10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76), 139.

2.John Howard Yoder, The Politics of Jesus(Grand Rapids, MI: Wm.B.Eerdman, 1972),102.

3.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73.

參考書目

1.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Vol. 1, Reprint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57.)

2.Oscar Cullman,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NY: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6.)

3.L. Harold Dewolf, Responsible Freedom (New York, NY: Harper and Row Publishers, 1971.)

4.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5.Thomas Jefferson,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Plato. Phaedo. Translated by Hugh Tredennick.  In The Collected Dialogues of Plato, edited by Edith Hamilton and Huntington Carins (New York, NY:Pantheon, 1964.)

6.W. Stringfellow, An Ethics for Christians and Other Aliens in a Strange Land (Waco: Word,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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