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得救是因信心,人得賞賜是因行為,裡面的生命是藉著外面的行為來證明。 (雅二18)
2. 神重視我們做事的動機和做事的結果,兩樣都是要受報應的。(耶十七10)
3. 人出於己意作神的事工,無論如何禱告,神不垂聽,也不肯和他同工。 (太十五13)
4. 人在房間裡不屬靈,盼望到講台上就立刻屬靈,是不可能的,是自欺欺人的。 (林後二17)
5. 願我們所作的工,都好像是在審判台前做的,那不能經火的不要做。 (林前三13,14)
6. 無論我們的工作如何,失去愛主的心,就是一個墮落者,應當受譴責。 (啟二5)
7. 一個得勝者是對主毫無保留,肯為主捨棄一切,甚至自己的性命也不顧惜。 (徒二十24)
8. 神榮耀的最高點,是他絕對完全的聖潔,他決不能容許罪惡,必要除滅。 (鴻一2,3)
9. 主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但我們心裡若注重罪孽,他必不聽我們的禱告。 (詩六六18)
10. 一個罪惡的思想留在頭腦裡不能除去,早晚就必定要作出罪惡的行為。 (箴廿三7)
11. 對異性有任何戀慕、想念或要討對方的稱讚、喜歡,就已經與罪結伴。 (伯卅一1)
12. 環境和遭遇是有神的許可和安排,但不是叫你在其中跌倒失敗。(創卅九9)
13. 在一切的罪中間,都能看見自己在內,一有自私的目的,罪就跟著進來。 (歌一14,15)
14. 肉體凡事以自己為中心,靈命凡事以基督為中心,讓基督作主。(林後四5,6)
15. 追求屬靈生命,必須聽無虧良心的聲音,不理良心乃是向神關上大門。 (徒廿三1)
16. 世界是神所定罪的,愛世界就是與神為敵,世界將基督釘十架,你能與它為友嗎? (雅四4)
17. 凡不能帶到永世裡的東西都是捆綁和累贅,今天不能丟掉,將來要後悔。 (來十二1)
18. 得勝者就是能遵守主命令到底,他們至死忠心,遵守忍耐的道。(啟二26)
19. 我們不能因為已經得救就滿意了,還應當追求得著永遠的榮耀。(帖前二12)
20. 公義的冠冕是要賜給愛慕他顯現的人,我們要立志討主喜悅。(林後五9)
21. 晨星是在天亮前出現,惟有儆醒的人能看見,你看見主就在眼前嗎? (林後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