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輯

1. 人得救是因信心,人得賞賜是因行為,裡面的生命是藉著外面的行為來證明。 (雅二18)

2. 神重視我們做事的動機和做事的結果,兩樣都是要受報應的。(耶十七10)

3. 人出於己意作神的事工,無論如何禱告,神不垂聽,也不肯和他同工。 (太十五13)

4. 人在房間裡不屬靈,盼望到講台上就立刻屬靈,是不可能的,是自欺欺人的。 (林後二17)

5. 願我們所作的工,都好像是在審判台前做的,那不能經火的不要做。 (林前三13,14)

6. 無論我們的工作如何,失去愛主的心,就是一個墮落者,應當受譴責。 (啟二5)

7. 一個得勝者是對主毫無保留,肯為主捨棄一切,甚至自己的性命也不顧惜。 (徒二十24)

8. 神榮耀的最高點,是他絕對完全的聖潔,他決不能容許罪惡,必要除滅。 (鴻一2,3)

9. 主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但我們心裡若注重罪孽,他必不聽我們的禱告。 (詩六六18)

10. 一個罪惡的思想留在頭腦裡不能除去,早晚就必定要作出罪惡的行為。 (箴廿三7)

11. 對異性有任何戀慕、想念或要討對方的稱讚、喜歡,就已經與罪結伴。 (伯卅一1)

12. 環境和遭遇是有神的許可和安排,但不是叫你在其中跌倒失敗。(創卅九9)

13. 在一切的罪中間,都能看見自己在內,一有自私的目的,罪就跟著進來。 (歌一14,15)

14. 肉體凡事以自己為中心,靈命凡事以基督為中心,讓基督作主。(林後四5,6)

15. 追求屬靈生命,必須聽無虧良心的聲音,不理良心乃是向神關上大門。 (徒廿三1)

16. 世界是神所定罪的,愛世界就是與神為敵,世界將基督釘十架,你能與它為友嗎? (雅四4)

17. 凡不能帶到永世裡的東西都是捆綁和累贅,今天不能丟掉,將來要後悔。 (來十二1)

18. 得勝者就是能遵守主命令到底,他們至死忠心,遵守忍耐的道。(啟二26)

19. 我們不能因為已經得救就滿意了,還應當追求得著永遠的榮耀。(帖前二12)

20. 公義的冠冕是要賜給愛慕他顯現的人,我們要立志討主喜悅。(林後五9)

21. 晨星是在天亮前出現,惟有儆醒的人能看見,你看見主就在眼前嗎? (林後一19)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