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重點:                使徒行傳 第六課

經文:使徒行傳5:1-42

金句: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5:29,41-42)

主題:清洗和更多的逼迫

焦點: 我們必須順從神

主旨: 當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發生直接衝突時,信徒應該不計後果地順從神。

1.人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直接衝突

「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5:28)

注意:宗教領袖說──不要傳講耶穌;神的話說──要傳講耶穌(見路24:46-49;徒1:8)。無論別人要我們作什麼與神的話相違背的事,這原則都同樣地適用。

2.神的命令高過人的(見4:19-20;太28:18-20)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

注意:     由於所有人的權柄都是神所給予的,所以神的權柄是至高無上的。神命令人傳揚福音,其動機是為了拯救人的靈魂;而宗教領袖不許使徒傳福音的動機是為了維護他們的地位!

3.觸犯了人的法律是必須要承擔後果的

「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5:40)

注意:    當我們選擇順從神而不順從人時,我們應該準備好為觸犯人的法律而要承擔的正常的自然後果。但一定要確定這受苦是不公正和不應得的。為作錯事而受苦是沒有獎賞的(彼前1:18-20;4:12-19)。

4.為基督的緣故而不公正地受苦應該不阻止我們繼續順從神

1)我們應該滿有喜樂,因為基督認為我們配為他的名受苦(5:41)。

2)我們應該保持總是順從神的命令(5:42)。

結論:選擇為基督的緣故忍受不公正的待遇,會為神帶來榮耀並推進神的國。後果不應影響我們順服神。我們必須期待付代價──基督就付了!

注意:關於民事不順服:

人的法律應該不服從,當它──

1)命令我們違反神的話;或

2)禁止我們順從神的話(見羅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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