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啟示錄15:1-16:21
金句: 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審判義哉!誠哉!(16:7;參見耶9:23-24)
主旨: 神配得讚美的,因為他的公義和真實的審判。
導向問題:神對罪的懲罰是否公義(公正)與公平?公義和公平有何區別?
反思: 神的公義(公正〔justice〕;基本上與正義〔righteousness〕是同義詞)是他的聖潔屬性的自然表露,並與他怎樣對待他的造物有關(參見創18:25;及詩89:14)。(中文版註:中文和合本常常把righteousness譯為「公義」,而把justice譯為「公平」。但最好的對應是前者是「正義」或「義」,意思是神總是對的,正的,為義的;而後者是「公義」或「公正」,意思是神的審判總是為「公」的。公義與公平不一定等同,取決於說話的人)。說神是公義的,是說他對待所有的人都以他的正義標準為基礎,並取決於他們怎樣回應他。從這個意思上講,所有人都被同等對待(參見太20:1-16)。但是,「公平」是一個與環境及個人有關的人所持有的概念,是以對比環境和對待他人的程度來決定的。
在《啟示錄》中我們看到神從兩方面顯示出他是的公義的:
(1) 獎賞性的公義──是指對一些人的賞賜,他們都憑信心信靠基督的功勞,而非自己的。屬靈的獎賞(回報),從人類或個人的角度來講,是不配得的。獎賞應是來自於神的恩典。因為基督是被殺的羔羊,他替我們付上了對我們的罪的懲罰(挽回祭)(羅3:25;來2:17;約壹2:2;4:10)。我們在《啟示錄》中,從始至終都可看到神對忠信基督的人所作的獎賞(例如15:1-4;2:7,11,17,26-28;3:5,12,21;14:13;20:4;22:1-5)。
(2) 懲罰性的公義──是指神實現他對罪的懲罰,作為他的忿怒的表達。為與他的位品一致,神必須懲罰那些違背他的正義和聖潔的人(創2:17;提後1:8;參見耶9:23-24)。神是公義的,因為他以相同的標準──他自己──來衡量每一個人!我們在《啟示錄》中看到很多懲罰性公義的例子,尤其是在15和16章(例如16:1-2,3,4,8-9,10-11,18-21)。說這樣的審判是不公平的、或不應得的,實際是指責神的品格,而且把基督「為世人一次受死」誤解為一切人都能得救(來9:11-14;同時參見啟14:6-7福音的遍傳)。注意根據創世紀3章的詛咒,所有的受造物都需要被公義地救贖。
一. 神的回報性公義(15:1-4;16:15)
1. 永生是一個賞賜
那些「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及「敬拜」他的…(14:7)被賜以永生(15:2-4,又見約1:12)
2. 被殺羔羊的血是根基
給予那些「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的」(7:14;又見7:9-17)──不是倚靠個人的功德。
二. 神的懲罰性公義(15:1,3-4,7-8;16:1)
1. 必要受懲罰的有:
1) 人(16:2)
2) 海及其中的活物(16:3)
3) 江河(16:4,12)
4) 日頭(16:8)
5) 敵基督及他拜偶像、褻瀆神的系統(16;10,19)
6) 大地(16:18,20;參見創3:17)
2. 懲罰是應得的(16:5-7,9,11,21)
「是他們該受的」(16:6)
「他們並不悔改,將榮耀歸給神」(16:9)
結論:因神執行他的公義,不管是回報性的還是懲罰性的,他都應當受讚美。當神審判時,他只是在作出與他的聖潔品格相一致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