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討厭的地方

  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徒二二﹕15)

注意裝飾的人,不喜歡他穿的衣服跟別人一樣﹔這與眾不同,才顯得出人頭地。如果人人都穿他一樣華美的衣服,他就得把自己新定製的高貴衣飾收藏起來。這樣,跟隨主的人都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也會使某些人感覺難堪的平等化。因此,廣告術的要點,就是要叫你覺得與眾不同。

福音是好信息,本來該受人歡迎才是﹔其討厭的地方,在於其唯一性和普及性。如果你說耶穌基督的道德教訓,不會引起甚麼反對﹔但說是唯一的救恩,“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就必然引起爭論。另一個遭反對的問題,是無論甚麼人都可以因信祂而得稱義﹔也許是在地上常為了生存空間而爭,恐怕天堂會太擁擠,不願意別人也得救。

這樣,當保羅引述亞拿尼亞的話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 [耶穌], 聽祂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在當時的猶太人聽來,必然是極不舒服。保羅繼續說到那天上來的異象﹕“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裡去'﹗”(徒二二﹕14,15,21)這簡直有爆炸作用,群眾不僅認為這話不當說,而且喊叫說:“這樣的人...是不當活著的﹗”(徒二二﹕23)奇怪嗎﹖傳福音讓外邦人得救,他自己就該喪失生存權利。這算甚麼邏輯﹗

知道自己蒙神的恩典,作祂的選民,應當時時感恩。但如果把持“選民”思想,生怕人人都是選民,就等於沒有選民,這種觀念是要不得的,是惹神忿怒的。

保羅深得主啟示,所以說﹕“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羅三﹕28,29)  因此,他又說﹕“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都包括在神的救恩計畫之內(羅一﹕14-16)。

我們應該體貼神的心意,叫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如果我們自己吃飽了,不願別人像我們一樣吃飽﹔有衣穿卻為了不願別人跟我們一樣,寧讓他赤身,是何等的錯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