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恨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申七﹕26)

  愛與恨是兩種強烈的情感。神向我們所要的,是純潔不雜的愛,不容許攙有任何別的東西。

  神對於我們的愛,也是純全的。“耶和華專愛你們...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申七﹕7,8)。

  我們生活的世界,沒有甚麼是純的,必然帶有一些雜質。人與人的關係,也是如此,多少總有彼此利用的成分,或附帶有甚麼條件。因此,人間的關係,很少持久不變的。但神愛我們不是這樣,完全是為了我們的好處。

  人不專一信靠祂,所以不能了解神的心意,以為神的要求是過分的。

  神吩咐他們,征服了應許之地以後,要持守聖潔,甚麼都不要沾染。人的理性會說:“物質的東西是中性的,所以是無罪的,用之於惡則為惡,用之於善則為善。不拿來利用,豈不是可惜?”擄掠了當地人所造的偶像,以為是人手所造的,誰都知道它不是真神,又有藝術價值,何不保存起來,作裝飾的用途?起初或者沒有問題,但久而久之,會變成崇拜的對象。因此,神警誡祂的子民:“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申七﹕26)。

  不可帶進家去,是要完全分別,不可給魔鬼留地步。神不必說:“不可向仇敵投降!”那是誰都知道的事;但是把當毀滅的物帶進家去,慢慢就會帶進心裡,成為網羅,使人陷在其中,終於違背神,而惹神的忿怒。

  神要祂的子民,與迦南地的人民分別,是因為愛他們﹔不願他們跟從迦南人崇拜偶像,以至滅亡。信徒不加警惕,留下罪的根源,就必要受害。

  屬神的人,最大的福分,是神的同在,所以能得勝仇敵。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說:“我是你的盾牌,是你極大的賞賜。”(創一五:1)  那是因為亞伯拉罕拒絕了所多瑪王的引誘,不跟他建立關係,不接受他的財物。如果他接受了,就是不分別為聖,看來是非常有利的,卻必然失去了神的保守和賜福,反而成為當毀滅的,是最大的損失。

  金銀要厭惡,財物要憎嫌,只愛神,存心討祂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