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計畫

  神造萬物...又將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傳三﹕11)

從古到現在,不少人尋求長生不老。在別的事上似乎聰明的人,在這事上卻容易受騙。我們可以說,那是愚昧的尋求不可能的事﹔也可以說,是尋求已經有的東西。因為神在造人的時候,已經把“永遠”按置在人的心裡:“人”的存有是永遠的;當時間過去,要進入永遠。人在時間中生活;人是為永遠而有的。在永遠中的生命怎樣,要看今世怎樣生活。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三:1,11)

從創造的開始,“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裡,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顯明神最初的旨意,就是要人工作。但“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三:19)的情形,是人犯罪後的結果。所以工作不是神的咒詛,流汗痛苦才是咒詛。

犯罪後的人,裡面的私欲,使他勞碌掙扎,失去了內心的平安和喜樂,不接受神對萬務的的定時,就是神的旨意。其實神所定的旨意,是永存的。因為神是完全的;既然是完全的,就沒有長進的可能,也沒有改變的可能。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是神照著祂隱藏的旨意,有既定的安排:個人的由生至死,到人類歷史那最後的一頁,和平的君王基督耶穌再臨,建立永久秩序。(傳三:2-8)那麼,人的責任是甚麼呢?人不是要去尋出那“不能參透”的隱秘(申二九:29),而是要“終身喜樂行善”,就是照祂明顯的旨意而生活,在祂的道中喜樂。人不需要去追尋那不可知的時候日期,也不可盲從假師傅的妄解預言;要忠心自己的本分。

不過,要記得:神保留最後審判的主權,“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神因為基督“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7,29)。不是照人所知道的,不是照人所聽到的,也不是照人所說所傳講的,而是照人所行的。人在世的言行錄,只大人物才有,多數不全是事實;但在主那裡,有每個人的案卷,到時必要“再尋回”(傳三:15 啟二O:11-15),按卷公義審判。誰能在祂的面前站得主呢?必須信耶穌作救主,名字記在生命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