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的血

  摩西將[立約的]血洒在百姓身上(出二四﹕8)

以色列人,是神所特別揀選的,作祂立約的子民。我們信主耶穌,藉著祂的血進到神面前的人,也是有同樣的位分。

他們是神從埃及救贖出來的。神將埃及人頭生的男丁,都殺滅了,惟獨各家門上塗羔羊血的,滅命的天使才越過他們,讓他們存活。神又將那些分別屬祂的人,引出埃及。

他們是蒙神所教導的人。“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出二四﹕3,4,7)百姓當知道他們所信的是誰,所當守的是甚麼。神從來不將愚昧當作屬靈。愚昧只能使人滅亡,絕沒有因愚昧而得救蒙恩的事。

他們是蒙主血所洒的人。“摩西將 [祭牲的]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洒在壇上...將血洒在百姓身上。”(出二四﹕6,8)這血成為神與祂子民立約的憑據(來九﹕13,14,18-25)。在新約的教會,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人。”(彼前一﹕2)所以凡我們信主的人,在神眼中,各人身上都帶著祂兒子基督耶穌的血,就是立約的血,是屬祂的印記(提後二﹕19),就是永不滅亡的保證。所以我們總要離開不義。

以色列人接受了神的約,他們齊聲回答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二四﹕3,7)這真是很勇敢的承諾,而且沒有猶豫,沒有考量,看自己能不能遵行,或試著遵行。無論如何,可以相信他們是誠意,是真心,只以後才發現自己“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 )這是說,在律法下的人,總難免經驗了“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9)的苦境,而相信必須仰賴主的恩典,才得稱義。

不過,在此之先,那“善”與“惡”的知識,“願”與“不願”的意志,是從哪裡來的呢﹖還是由於律法的教導﹗所以保羅稱律法的功能,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真是神啟示的真理。

願我們惟獨仰賴耶穌基督立約的寶血,而親近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