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

  如今我甚麼時候才為自己興家立業呢﹖(創三O﹕30)

雅各在拉班家住了十四年,有了二妻二妾,生了十一個兒子﹔但這只是寄人籬下,為拉班看羊的交換條件,如同雇價一般,不是自己單獨建立的家業。

事情作了不少,勞苦受了許多,卻是缺乏成就感。這是雅各的想法。他沒有具體的建樹,可以給人看見,能足以自豪。當然,這是屬世的看法想法。

人的年日是短促的,總希望能留下點甚麼,可以說不虛此生。因此,有的人儘量擴展自己,建立記功碑,金字塔,以至立功,立德,立言,都是為了體現這種理想。

雅各的年歲一天天加多。他看到拉班的羊群繁殖,財富日增,都是自己勞動的成果。雅各覺得拉班給他的不夠,就提出歸返本鄉的要求。(創三O﹕25,26)

拉班卻看得更深一些。他全不否認雅各的勞動價值,但更知道是因了神與雅各同在的賜福﹔因此,雅各的勞動力,可以由別人代替,但與雅各同在的神,是無法代替的,失去雅各,將失去神的同在。這樣,勞資談判一開始,資方的拉班就願意改善工作條件。拉班說﹕“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請你仍與我同住,因為我已算定,耶和華賜福與我,是為你的緣故。請你定你的工價,我就給你﹗”(創三O﹕27,28)

聰明的雅各,定了一個看來失策,卻是得利的合約。結果在六年之內,“雅各極其發大,得了許多的羊群,僕婢,駱駝和驢。”(創三O﹕31-43)

地上資產的增加,只能給人短暫的滿足。但神應許雅各的地,仍然是在迦南地。在主的旨意之內,才有真實的滿足。主耶穌在地上,全沒有甚麼產業,以屬世的標準看來,也沒有可誇的的成就。但祂遵行天父的旨意,就得著滿足,甚至不必要求人的肯定,不需要人給祂傳名。

我們事奉神的人,應當不存心為自己,而是求神的喜悅。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二﹕29)

求主賜給我們一個單純的心志,活在神旨意中,不把主的教會當作宗教事業,不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名聲,事業。為自己不是正確的事奉動機,為主而活才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