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擄的理由

  你們離棄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神(耶五﹕19)

人很少肯承認自己沒有理,對人如此,對神也是一樣,總不會沒有話說。當然,神知道這只是人強項悖逆的習性。越是神所禁止的,對他們越有吸引力。神差遣祂的僕人眾先知,警告百姓,他們卻不聽從。犯罪的結果,是神的管教臨到。現在他們有了理由,不自己省察,卻厚著臉皮來質問先知:“神不是應許保守我們嗎?祂的慈愛在哪裡?”神告訴祂的僕人:

  百姓若說:“耶和華我們的神,為甚麼向我們行這一切事呢?”你就對他們說:“你們怎樣離棄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神,也必照樣在不屬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人。”(耶五:19)

神的百姓,不遵行祂立約的條件,不行神的道路,卻想要得神的賜福,是多麼不合理的事!其實,神讓他們得存留到現在,已經是祂的恩典了。秋收之後,耕犁了田地,再為下一季播種,所以秋雨是下種的雨;春天麥子長成秀穗,需要再有春雨可以收成。這如同聖靈的工作,滋潤人心;不論人如何的努力,沒有聖靈不會有永存的效果。神說:“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蒙福。”(耶五:25)雖然如此,神沒有照人所當得的待他們,還給他們存留悔改的機會。但猶大人仍然定意行惡,把祭牲和自己的兒女,獻給可恥的偶像(耶三:24),只在表面上,維持敬拜神的禮儀。

正像士師時代的情形:“以色列人選擇新神,爭戰的事就臨到城門”(士五:8)。有恩典的神,是把豐富賜給百姓;但他們飽足,“肥胖,光潤,踢跳”,就離棄神,“不歡心樂意的事奉神”(申三二:15 二八:47),反去崇邪,拜偶像,神使 敵人侵入國境,“吃...吃...吃...”使百姓勞力而得不著收獲,還加上毀壞(耶五:17)。這都是他們違背神,犯罪,拜偶像的結果。因為他們執意不悔改,最後的刑罰才臨到,把他們連根拔出來,被擄到外邦的地去。

神是公義的,而且還頗有幽默感:你們在蒙福應許之地,卻事奉外邦的偶像,好吧!讓你們被擄到不屬自己的外邦人之地,在那裡,不但事奉外邦人,還可以儘量事奉他們的偶像,你想不拜偶像都不可能。到那時候,你就會追想,知道能自由事奉神不僅不是可厭煩的事,還是極大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