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徒三畏

  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路一二﹕5)

甚麼都不怕的人,是最可怕的人。人不能沒有所怕的,只是要分別甚麼是真可怕的,甚麼是不必怕的。

歷史中的一個時候,人類為了安全和秩序,世上產生了集體的組織﹔因為其遠比個人強大而持久,操縱的人就有了優越的權勢,使普通人無法抗衡。因此,人不得不懼怕他們。或是對於人所立的道德規範,既不能或不願遵守,卻不敢公然的反對,就只好假冒為善,作個表面。

懼怕人的結果,就是采取兩面人政策,有些話只在暗地裡講;異端秘教多是那種作法。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就是由於懼怕人的原因,不要以為他至少作了一半好,其實比全部壞更壞。他們的教訓像酵一樣,放在麵裡面的,外面看不見,卻有發酵作用,會使麵膨脹起來。但主耶穌不是那樣。當大祭司盤問祂,以為祂是聚眾反對誰;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甚麼。”(約一八:20)

主耶穌知道,在祂復活以後,門徒出去傳揚福音,自然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講。那麼,可能就被定為非法,難免遭受迫害;只是我們該明白,最高的權柄是屬於誰的,就能夠為主勇敢站定立場,不會懼怕膽怯了。主教訓門徒﹕

  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正要怕祂。(路一二﹕4,5)

人的身體是暫時存在,靈魂才是你我真正的自己,是永久的,屬於神而歸於神。信主的人不是甚麼都不怕,而是怕得正確,怕所該怕的。基督徒有三怕:怕神,怕罪,怕永死。

怕神的,就不怕人。聖經說:“懼怕人的,陷於網羅;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箴二九:25)

怕罪,不怕得罪人,受迫害要站立得穩,靠主持守真理,抗拒罪惡,絕不妥協。因為將來要站在主的審判台前。

怕永死,不怕肉身的死。人今世的肉身,不久就必毀壞;因此,那迫害聖徒的人,把人囚禁在監獄裡,最多是殺了人的身體;到靈魂從身體分離的時候,他就無從囚禁了,更不能殺靈魂。靈魂是存到永久的,只有永遠的神,能審判人。把犯罪者丟在地獄永火裡。所以要敬畏神,怕犯罪,免受地獄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