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恩的失喪者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一九﹕10)

耶穌走上祂在世的最後一段路程,面向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祂要受苦受死,為全世界的人成就救恩。這是祂最後一次經過耶利哥。(路一九:1-10)

那城裡,“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這短短幾個字,已經說明了他是怎樣的人:如果本來就有很多的財產,沒有誰會去替羅馬政權向本國人民徵稅;一個不重品德和原則的人,雖然發了財,還是街巷鄙視,以他是聲譽不好的“罪人”,連和他交接的人,也成為清議不容的對象。

人只知對撒該避之若浼,沒有人注意到他心靈的需要。但是,撒該自己知道他內心的需要:錢財不能滿足他,肉體的享受不能滿足他,他需要耶穌。

只是有許多人要看耶穌。他們都是罪人;他們看撒該比自己低:身材低,品格低。誰也不肯讓撒該到前面去。但撒該不因此而灰心;有心就有路。有人白天忙碌,夜間去找耶穌,時間不是攔阻。撒該有法子,他知道自己的缺點,努力克服空間的問題,跑,跑快些,先趕在前頭,爬上桑樹,等在那裡,非見到耶穌不可!

主耶穌不棄絕這樣的人。他是罪人。他知道自己是罪人。他決心要找耶穌,救他脫離罪惡。耶穌知道他的需要;不必誰說甚麼,主就知道他。耶穌抬頭看他,招呼他:“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這不是因為主缺乏住處,更不是看他的官邸舒適豪華;是關心他,要幫助他解決心靈的問題。

撒該知道主關心他,非常歡喜。這個失喪的人,立刻找回了失落得良心。罪人的良心失靈了,靠不住的;惟有先有主在心裡,得新生命,良心才發生作用。撒該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主光照了他黑暗的心,他立即知道自己貪污,詐財,必須對付清楚,而且甘願承認自己是偷羊賊,照律法償還四倍(出二二:1)。至於無法一一追還的,他願把家產一半分給窮人。救恩是完全免費的,但得救的人不是說:“感謝主”就清楚了,必須悔罪賠罪。他因信立此心,主立即恢復了他“亞伯拉罕的子孫”的地位;接待祂的,主“賜他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人知道自己失喪,才可以得救恩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