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恩與愛主

  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路七﹕42)

現代人對公平的定義,常以為就是平均。其實,二者並不相同:平均是上線的限制,公平是底線的平等,向上的發展,卻是沒有限制的。

主耶穌在一個法利賽人西門家裡坐席。那西門自以為高人一等,是宗教家,道德家,肯跟加利利的拉比來往,即使不算自己謙卑,折節下交,也只是接待遠道來的人,稍盡社交上的禮儀。卻有同城一個有罪的女人,知道了主耶穌在他家,帶著一玉瓶盛著香膏;當耶穌欹臥在桌前,她站在主的背後哭。她內心最深的情感化成眼淚,傾流出來,濕了耶穌的腳,就用代表自己榮耀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吻祂的腳,把極貴的香膏抹上。這顯明她對耶穌的愛。

西門的看法卻不一樣。他看不見那女人深心的愛,只判斷那女人的身世和名聲,以為耶穌如果是先知,又知道那女人,就不同那樣一個女人有任何的關聯。耶穌對他說了一個比喻:

  “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兩銀子,一個欠五十兩銀子;因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路七:36-50)

主耶穌向法利賽人指出,人在神面前的情況: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並沒有差別;雖然他們欠債的數額不一樣,一個多些,一個少些,但“他們無力償還”的情形是一樣的;既然同是不能滿足律法公義的要求,怎敢五十步笑百步?而且債主憐憫他們的困境,“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現在他們兩人的底線是一樣的“零”了,蒙恩以後,前欠都被塗抹,不再記念。在數值上,兩個零字是一樣的,憑甚麼講哪個零大,哪個零小?

我們在神面前,需要蒙恩的情形既然是一樣的,誰都不該誇口比別人更好,要同樣的向主感恩。如果自己感恩的表現不夠,反而應該承認自己的虧欠,哪敢看不起感恩多的人?

因信得蒙主稱為義的人,都應該思想:自己是否像那罪得赦免的女人,把最上好寶貴的,獻在主前。如果不是,可能是不認識自己有罪的情形,自然也就還沒有得到主的赦免。那你需要的,不是社交,而是真正與主相交。(約壹一: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