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在台上

  人點燈...放在燈台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路八﹕16)

在黑暗中需要燈光。點燈是要照亮黑暗。但不是點了燈自然就能照明,還必須要讓光發射出來。

光天化日用不著燈。主耶穌是世上的光,祂來到世上,帶來光明的種子,使信祂的人,得著新生命,把祂生命之光傳播出去,照亮黑暗,使人信而就光,作光明之子,人生有方向。

主耶穌給屬祂之人的使命,是要作照在人前的燈。所有一切光的來源,都要經過燃燒﹔燃燒必須是一種犧牲。太陽能發光,是因為它在燃燒﹔一支蠟燭,一把火炬,都是在燃燒。燈光,也是由於燃燒才有的﹔古代的燈,燃燒的是油。燈自己不能發光,必須有油在裡面,並且經過燃燒,才可以發光。

為甚麼這屋裡點燈,隔壁屋裡不會亮﹖就是因為有壁隔,有不透光體在中間,阻止了光的傳播。耶穌說﹕“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台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路八﹕16)

器皿代表肉體﹔人如果體貼肉體,把肉體的欲求看得太重要,就遮掩了光,失去為主發光的功能。床是人睡臥的家具,如果人只貪懶睡臥,過夢的生活,就掩沒了發光的功能。

極端的靈魂肉體二元論,不是聖經的教訓。但我們可以看出,主耶穌在世的事工,多注重靈魂的救恩過於肉體的健全。祂治好了病人,常是切切吩咐不可告訴人,甚至長大痲得到痊愈的重大病例,以至死人復活(路五﹕14 八﹕56),都不能用作張揚宣傳﹔復活的拉撒路,是出人意外的沈默,主在墓前叫他﹕“拉撒路出來﹗”他不曾應聲﹕“我來也﹗”事後,在伯大尼的筵席上,他是眾人矚目的中心,反而靜默無聲,並不曾起立致謝詞。(約一一﹕43,44 一二﹕2)而且在所有耶穌的使徒中,以至教會歷史中神所重用的屬靈偉人,沒有一個是重病得治好的神蹟。但被鬼所轄制而得釋放的人,耶穌主動的吩咐他們去作見證傳揚神的作為,這真是奇妙﹗(路八﹕39)

當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接受光。“進來的人”,是願意就近光的人,不是喜歡在黑暗裡,甘心作“門外漢”,卻又反對光的人。不就近光而反對的人,是屬於黑暗,甘心在救恩上無分無關。蒙恩作光明之子,雖然總是遭受反對,聖徒歡喜快樂,盡發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