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的燈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箴二O﹕27)

靜夜不寐,心幕上湧現起許多的往事,有些似乎是長久遺忘的,卻像沉在海底的泥沙,又隨著潮水翻起,翻起。

    誰能說:“我潔凈了我的心,我脫凈了我的罪”?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
    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箴二O:9-12)

人生下來就帶著墮落的原罪,隨著年紀的成熟,社會化的過程,帶給人更多的罪惡的技巧,會使用詭詐;不過最大的問題,是用雙重標準,來衡量自己和別人,對人是一個法碼,對自己是另外一個法碼。結果,總是自己有餘,而別人對我有虧欠。聖經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一三:8)既然他以為別人對他有虧欠,就沒有不可作的事。

在孩提的時候,良心的光輝,還常從雲翳後面放射出來。漸漸的,私欲掩蔽了良知,違背本性,濫用神的恩賜;耳朵聽邪惡的話,眼睛看邪僻的事,往錯謬中直奔。

但神造了上面夜穹的星空,人內心的良知,在萬籟俱寂,靜夜不寐的時候,還是向人發光,叫人思省自己的過惡: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箴二O﹕27)

燈能照亮暗中的隱情。世人的標準,罪只是犯罪失敗,被人捉住了才是罪;如果犯罪不曾暴露在光中,或是掩蓋得法,辯護有方,那就是成功。但在神面前不是這樣。有些事情,是從來沒有人知道的,耶和華的燈仍然鑒察;不但惡行是罪,當行善而不行也是罪,惡言是罪,無聲的惡念也是罪。聖經告訴我們說:“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13,14)

燈裡面有油才可發光。燈只不過是一個器具,空而無油,全不能發光。聖靈是油;祂“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一六:8)聖靈光照人的內心,使人知道自己的敗壞,認罪悔改,得著永遠的新生命;並且光照潔凈信徒的心,引導人行義路,度過長夜,進入主永遠光明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