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和好蒙恩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

恩典和真理都是從基督耶穌來的。所以不是因為人能作甚麼,或作了甚麼,而是由於神人之間的中保,就是神子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

基督教不是自力的宗教,以為人用甚麼方法可以得救;而是知道自己完全無望,信靠神藉耶穌基督代贖的救恩。

罪人得以稱義﹕人是在罪孽中生的,充滿惡念,惡言,惡行﹔不僅積惡累累,乏善可陳,而且因為本身就是罪人,沒有向善的意願,正如壞樹不能結出好果子。在這樣沒有盼望,沒有神的情形下,惟有悲哀的走向滅亡的道路。但神沒條件的愛我們,甚至差遣祂的獨生愛子降世,“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仇敵得以和好﹕人因為受撒但的引誘而犯罪,作了罪的奴僕,所以基本上與神站在敵對的地位。人類文化的總結,就是敵神的文化,在神的烈怒之下。但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消除了神人之間的敵對狀態,使我們從撒但權下歸向神,進入光明的國度。“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因祂的生得救了。”(羅五﹕10)

軟弱得以蒙恩﹕不論古今中外,勞工市場的存在,是人以勞力換取工價為酬報。雇主要問你能為我作甚麼,然後估計你工作的價值,付以工資。因此,軟弱的人,不論是體弱或是智弱,因為缺乏生產效能,都不是甚麼受歡迎的雇用對象,要被淘汰。聽來有些叫人寒心,卻是功利主義社會的現實情況。恩典的意思,正是不配得而得著。“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四﹕4)但是,神並不要我們作甚麼而換得救恩,而是在“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羅五﹕6)就像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是作人的奴隸,並沒有甚麼品德功業,是在神所定逾越節的日子,叫他們宰殺羔羊,塗血在門楣上和門框上,滅命的天使看見那血,就越過不滅那家的長子。這是神的恩典。(出一二﹕12,13)

由於神的揀選,祂使我們信主耶穌基督,就得稱義,不算為有罪﹔得與神和好,免去祂的忿怒﹔而得恩典,並有永生。“神的愛在此就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這還有甚麼可說的呢﹖只有時時感謝祂的恩典,以神為樂,為主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