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之親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羅九﹕3)

最難堪的事,莫過於事事為別人著想,反被人誤會,以至反對,迫害。保羅所遭遇的正是這樣。魔鬼最厲害的手段,就是叫人骨肉相殘,它在一旁看著得意;因為這樣作的結果,使人忘記了仇敵魔鬼,它可以安全,暇逸,怎能不歡喜呢?

保羅執著不移的愛,以猶太人為骨肉之親,他們的反應是以他為“瘟疫”(徒二四﹕5),不但避忌,厭惡,而且必欲除之而後快。即使他對本族的人從來沒有惡感,在受了那麼多的苦待之後,也很難忘記﹔單是“被猶太人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林後一O﹕24),五次三十九鞭,傷痕雖然痊愈了,但心頭的傷痛,怎會輕易抹去﹖以他們傳統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觀念,保羅對他們的愛,是難以相信,難以理解的。照常理衡斷,會以為他言不由衷說謊。所以他寫道﹕“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1-3)

保羅這樣的愛,是超自然的愛,人間所未曾有過的。正像基督耶穌被猶太人棄絕,釘在十字架上,祂以垂死的餘力,所說最後的話,竟然是向天父禱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三﹕34)這是何等深厚的愛﹗

門徒中首先為主殉道的司提反,在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他的時候,在流血深痛當中,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60)這多麼像他所事奉的主,真是無愧於殉道者第一名。

為甚麼能有這樣的愛﹖這不是自然人所有的,是“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5)

因此,保羅說,你們不會了解,但聖靈知道﹔“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當然,聖靈的見證是可信的。

保羅說,如果有必要,他願意效法基督,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使本族的人,就是迫害他的人,得與神和好。你怎麼能知道這是聖靈所知道的呢﹖基督就是這樣﹕祂無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世人的咒詛(加二﹕13)﹔祂在十字架上嘗了被天父棄絕分離的痛苦(太二七﹕46)。因此,為信祂的人,成就了與神和好的根源。這正是主門徒的祈求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