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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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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和大祭司潔淨的條例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因死人玷污自己,
 2 除非骨肉至親,例如父母、兒女、兄弟,
 3 或是仍是處女,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親,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
 4 祭司不可為了姻親而玷污,褻瀆自己的聖職(全句或譯:“祭司既為族人的首領,就不可從俗玷污”)。
 5 祭司不可剃光頭髮,鬍鬚的周圍不可剃掉,也不可紋身。
 6 他們要成為聖,歸向他們的 神,不可褻瀆他們 神的名,因為他們奉獻耶和華的火祭,他們 神的食物,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棄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他的 神為聖的。
 8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 神;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是聖潔的。
 9 如果祭司的女兒羞辱自己去作妓女,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親;她必須用火燒死。
 10 “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又受了聖職,得以穿著聖衣,就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走近死屍,也不可為了父母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走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 神的聖所,因為他 神膏立了他,使他分別為聖,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被休的婦人、受玷辱的妓女,他都不可以娶;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羞辱他的後裔,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作祭司的限制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你要告訴亞倫: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有殘疾的,就不可走近來獻他 神的食物。
 18 因為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瘸腿、五官不正、畸形、
 19 斷腳斷手的、
 20 駝背、矮小、眼睛有毛病、長癬、生疹,或是腎子損壞的,都不可走近來,
 21 亞倫祭司的後裔中,有殘疾的,都不可上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既有殘疾,就不可上前來獻他的 神的食物。
 22 他 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只因他有殘疾,他就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上前到我的祭壇那裡,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以及所有以色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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