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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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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國裡誰最大(可9:33~37;路9:46~48)
 1 那時,門徒前來問耶穌:“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呢?”
 2 耶穌叫了一個小孩子站在他們當中,說:
 3 “我實在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回轉,變成像小孩子一樣,一定不能進天國。
 4 所以,凡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是最大的。
 5 凡因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 但無論誰使一個信我的小弟兄犯罪,倒不如拿一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把他沉在深海裡。
 
堅拒犯罪(可9:42~48;路17:1~2)
 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充滿使人犯罪的事。這些事是免不了的,但那使人犯罪的有禍了!
 8 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你一隻手或一隻腳進永生,總比有兩隻手或兩隻腳被投進永火裡好。
 9 如果你的一隻眼睛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你一隻眼睛進永生,總比有兩隻眼睛被投進地獄的火裡好。
 
迷羊的比喻(路15:4~7)
 10 “你們要小心,不要輕視這些小弟兄中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常見到我天父的面。
 11 (有些抄本有第11節:“人子來,是要拯救失喪的人。”)
 12 你們認為怎樣?有一個人,他有一百隻羊,如果失了一隻,他會不把九十九隻留在山上,去尋找那迷失的嗎?
 13 我實在告訴你們,他若找到了,就為這一隻羊歡喜,勝過為那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
 14 照樣,你們在天上的父是不願意這些小弟兄中有一個失喪的。
 
怎樣對待犯了罪的弟兄
 15 “如果你的弟兄犯了罪(“犯了罪”有些抄本作“得罪你”),你趁著和他單獨在一起的時候,要去指出他的過失來。如果他肯聽,你就得著你的弟兄。
 16 如果他不肯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好使一切話,憑兩三個證人的口,可以確定。
 17 如果他再不聽,就告訴教會;如果連教會他也不聽,就把他看作教外人和稅吏吧。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被捆綁;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被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當中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為甚麼事祈求,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我就在他們中間。”
 
不饒恕人的也得不著饒恕
 21 那時,彼得前來問耶穌:“主啊,如果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要饒恕他多少次?七次嗎?”
 22 耶穌對他說:“我告訴你,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23 因此,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的僕人算帳,
 24 剛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下六千萬銀幣的人來。
 25 他沒有錢償還,主人就下令叫人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掉,用來償還。
 26 那僕人就跪下拜他,說:‘請寬容我,我會把一切還給你的。’
 27 主人動了慈心,把那僕人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欠了他一百個銀幣的僕人,就抓住他,扼著他的喉嚨,說:‘把你欠我的錢還給我。’
 29 那和他一同作僕人的就跪下求他,說:‘請寬容我,我會還給你的。’
 30 他卻不肯,反而把他帶走,關在監裡,等他把所欠的還清。
 31 其他的僕人看見這事,非常難過,就去向主人報告這一切事情。
 32 於是主人叫他來,對他說:‘你這個惡僕,你求我,我就免了你欠我的一切。
 33 難道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好像我憐憫你一樣嗎?’
 34 於是主人大怒,把他送去服刑,等他把所欠的一切還清。
 35 如果你們各人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的天父也必這樣待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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